2016年11月22日,原告郭X与被告叶X、玉X签订《合资成立XXX司(广西美发)协议书》一份,约定甲方为叶X,乙方为玉X、丙方为郭X、丁XX祝X,甲乙丙丁作为发起人,共同筹资设立XXX司(XX公司;甲方叶X以货币资金675000元投入公司,在合资公司中占67.5%的股
2016年11月22日,原告郭X与被告叶X、玉X签订《合资成立XXX司(广西美发)协议书》一份,约定甲方为叶X,乙方为玉X、丙方为郭X、丁XX祝X,甲乙丙丁作为发起人,共同筹资设立XXX司(XX公司;...2016年11月22日,原告郭X与被告叶X、玉X签订《合资成立X
2016年11月22日,郭X与叶X、玉X签订《合资成立XXX广西美发)协议书》一份,约定甲方为叶X,乙方为玉X、丙方为郭X、丁X为祝XX,甲乙丙丁作为发起人,共同筹资设立XXXXX公司;甲方叶X以货币...2016年11月22日,郭X与叶X、玉X签订《合资成立XXX广西
2020年11月26日,原告作为出借人(甲方)与被告作为借款人(乙方)签订《还款协议书》,其中首先说明了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9月18日甲方向乙方出借16笔款项的具体情形,其后又对乙方向...2020年11月26日,原告作为出借人(甲方)与被告作为借款人(
温馨提示:尊敬的用户,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雷家茂律师。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雷家茂律师电话(13810521998)寻求帮助。